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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14條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除本章第二節另有規定外,均應就銷售額,分別按第七條第十條規定計算其銷項稅額,尾數不滿通用貨幣一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 銷項稅額,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應收取之營業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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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