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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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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20條
進口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之數額,依
第十條
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 前項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菸酒稅或菸品健康福利捐之貨物,按前項數額加計貨物稅額、菸酒稅額或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後計算營業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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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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