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82.10.01訂定) › 第14條

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82.10.01訂定) 第14條

第 三 章 用地
申請設置加氣站之基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出、入口之道路寬度應在十二公尺以上。 二 臨接道路地面寬應在二十公尺以上,其規劃之出、入口臨接二條以上 不同道路者,則面寬亦均應在二十公尺以上。 三 可供使用之整塊土地總面積應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 四 與所面臨道路上之鐵路平交道、隧道口、同側高速公路交流道匝道漸 變端點、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 (市) 政府認定需保持交通安全之公 共設施等應有一百公尺以上之距離。 五 與堰、壩水利建造物應有一百公尺以上之距離。 六 其他法令有關禁、限建或使用之規定。 於高速公路服務區或休息站申請設置加氣站,經高速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者 不受前項之限制。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直轄市、縣 (市) 政府另訂加氣站面臨之道路寬 度、臨街面寬或土地總面積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一項第四款加氣站基地與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 (市) 政府認定需保持 交通安全之公共設施距離之計算,為加氣站地界至學校、公共設施出入口 (含大門、側門) 之距離。但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依其社會環境與交 通狀況已另訂距離測量方式者,應依其規定。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82.10.01訂定)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1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1條都市計畫加油站用地符合本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者,得作為加氣站用地。前項於都市計畫加油站用地…第36條已取得營業執照並開業之液化石油氣分裝廠(場),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及其他法令且其設置地點符合…

「用地」的其他條文

第10條加氣站之設置用地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前項設置用地之審查,都市計畫…第11條都市計畫加油站用地符合本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者,得作為加氣站用地。前項於都市計畫加油站用地…第12條申請設置加氣站者,應使用都市計畫地區之土地或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但申請…第13條依前條但書申請設站之基地,經同意認定得作加氣站使用後一年內,應依第六條規定申請籌建,申請人逾…
← 第13條看 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82.10.01訂定)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