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82.10.01訂定)
› 第34條
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82.10.01訂定) 第34條
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而經營加氣站業務者,依能源管理法
第二十條之一
規定處罰之。 前項違法情形,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及供氣機構協助取締。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3條
看 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82.10.01訂定) 全文
第3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