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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82.10.01訂定)
› 第5條
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82.10.01訂定) 第5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規則所稱加氣站,係指備有固定於地盤之儲氣槽 (以下簡稱儲氣槽) 及 流量式加氣機,直接加注車用液化石油氣於汽車自用固定容器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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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
本規則依石油及石油產品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加氣站之設置經營及其管理事項,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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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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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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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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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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