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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能源管理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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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銷售供氫能車輛最終使用之氫燃料者,應設置加氫站。本辦法所稱加氫站,係指備有儲氫設施、氫氣處理…第3條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構)或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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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