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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產人員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十四條所定助產機構核准登記事項如下: 一、名稱、地址及開業執照字號。 二、負責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證書字號、執業執照字號。 三、助產人員人數及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證書字號、執業執照字號。 四、設立床數。 五、其他必要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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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