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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 第7條

檢疫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收檢疫費: 一、軍用物資持有軍事機關證明文件。 二、進口軍、公糧食持有糧政機關證明文件。 三、在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攜帶檢疫作業辦法)第二條第一項及經郵寄方式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以下簡稱郵寄檢疫作業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限額內。 四、輸出生鮮、冷藏或冷凍畜禽肉類已繳納屠宰衛生檢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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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