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第39條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39條

輸出入、過境、轉口之應施檢疫物,其申請檢疫、動物檢疫證明書之核發、密閉式貨櫃運送、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38-3條看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全文第4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