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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新藥試驗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動物用藥品新藥試驗(以下簡稱新藥試驗),指以發現或證明藥品在臨床、藥理或其他藥學上之作用為目的,而進行之試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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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