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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新藥試驗辦法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遴聘(派)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審議新藥試驗之有關事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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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