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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第10條

動物用診斷試劑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診斷用螢光抗體:新臺幣六千元。 二、其他診斷液:新臺幣四千元。 三、馬傳染性貧血診斷用瓊膠沉澱反應抗原:新臺幣五千元。 四、豬假性狂犬病毒 GPI 抗體用酵素結合免疫吸附檢測套組:新臺幣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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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