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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

犬、貓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一千元。 二、犬小病毒活毒疫苗:新臺幣一萬七千元。 三、犬肝炎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七千元。 四、犬小病毒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五、金絲雀痘載體狂犬病基因改造活毒疫苗: (一)效力試驗以病毒含有量試驗進行者:新臺幣二萬二千元。 (二)效力試驗以小鼠攻毒試驗進行者:新臺幣五萬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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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