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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第9條

其他動物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豬瘟血清:新臺幣二萬六千元。 二、細菌性血清:新臺幣七千元。 三、其他抗病毒性血清:新臺幣六千元。 四、細菌性菌苗:新臺幣五千元。 五、非經濟動物疫(菌)苗:新臺幣八千元。 六、石斑魚虹彩病毒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九萬一千元。 七、金目鱸瓶鼻海豚鏈球菌不活化菌苗:新臺幣八萬八千元。 八、其他病毒性疫苗:新臺幣一萬三千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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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