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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 第82條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82條
第 五 章 附則
勞動事件,依法律移由司法事務官處理者,應以勞動法庭名義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8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2條
勞工主張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特殊境遇家庭…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83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本細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修正…
← 第81條
看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
第8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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