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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 第38條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第 九 章 工作規則
工作規則經主管機關核備後,雇主應即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4 條條文提到第3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4條
勞工於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取得特別休假之權利;其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
第24-1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所定年度終結,為前條第二項期間屆滿之日。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所定雇主應發…
第24-2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五項所定每年定期發給之書面通知,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雇主應於前條第二項第二款…
第24-3條
本法第三十九條所定休假日,為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特別休假。
「工作規則」的其他條文
第37條
雇主於僱用勞工人數滿三十人時應即訂立工作規則,並於三十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本法第七十條…
第39條
雇主認有必要時,得分別就本法第七十條各款另訂單項工作規則。
第40條
事業單位之事業場所分散各地者,雇主得訂立適用於其事業單位全部勞工之工作規則或適用於該事業場所…
← 第37條
看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3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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