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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46條

第 五 章 童工、女工
未滿十八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勞動基準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4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9條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

「童工、女工」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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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