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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 第4條
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4條
工作報告應載明工作計畫之執行成果,其格式及項目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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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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