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法 › 第2條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法 第2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勞動市場、人力資源及就業安全之研究。 二、勞動關係、勞動條件及勞動福祉之研究。 三、職業安全衛生技術及管理之研究。 四、職業傷病危害評估及管理之研究。 五、研究企劃管理及成果推廣。 六、其他有關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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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