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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處務規程 第4條

本所設下列組、室、館: 一、勞動市場研究組。 二、勞動關係研究組。 三、職業安全研究組。 四、職業衛生研究組。 五、職業危害評估研究組。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 十、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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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