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處務規程 › 第6條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處務規程 第6條

國內投資組掌理本局主管特種基金之下列事項: 一、各項國內投資非屬債務證券投資之研擬、研究分析及運用。 二、各項國內投資委託經營計畫之研擬。 三、國內投資非屬債務證券投資管理法令與運用作業規定之研擬、執行、修正及解釋。 四、委託國內資產管理機構之研擬、執行及監督考核。 五、其他有關國內投資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處務規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