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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處務規程 第7條

保費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保費處理、欠費清理業務之規劃及研擬。 二、保險費收繳之處理。 三、保險費欠費之處理及裁處。 四、工會、漁會之新投保業務。 五、工會、漁會、機關團體與職業訓練機構之加保、退保及投保薪資調整處理。 六、工會、漁會、機關團體及職業訓練機構保險費之計算。 七、工會、漁會、機關團體及職業訓練機構納保違法之查處。 八、投保單位與被保險人各項書表之管理、查調、提供及保管維護。 九、其他有關納保、保費處理、欠費清理及資料管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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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