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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4條

研發成果之歸屬與運用,應依公平、公開及效益原則,實質上應有助於提升產業技術水準之目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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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