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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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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織法 第3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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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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