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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織法 第5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原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移入之十七人,不納入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所定員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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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