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 › 第5條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 第5條

被保險人依本辦法請領老年給付時,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