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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85.06.29訂定)
› 第6條
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85.06.29訂定) 第6條
檢查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所列有關項目規定核付之,該標準未列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檢查費用由保險人在職業災害保險費項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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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實施健康檢查後,辦理檢查之醫療機構應將檢查結果分別通知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及保險人。
第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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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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