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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14條

雇主執行第九條第十三條所定相關事項,應依附表八規定項目填寫紀錄表,並依相關建議事項採取必要措施。 前項紀錄表及採行措施之文件,應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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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