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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全衛生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3條

委員會得置執行秘書一人,秘書一人至二人,由主管機關指派適當人員兼 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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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勞工安全衛生主管機關得設置勞工安全衛生諮詢委員會(以下稱委員會)。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主…第4條委員會之任務如左:一、關於策劃勞工安全衛生政策之建議事項。二、關於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章之建議…第5條委員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第5-1條委員會對特殊而有深入研究必要之諮詢案,得設研究小組研議。第5-2條研究小組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中之一人負責組成之。研究小組視事實需要召開會議。研究小組之任務隨諮…第6條(刪除)第7條委員會委員及研究小組委員為無給職。但非主管機關人員之委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第8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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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