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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73條

同一順序遺屬有二人以上,並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協議時,保險人得以書面通知請領人於三十日內完成協議,並由代表請領人提出協議證明書;請領人屆期未能提出者,保險人得逕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發給遺屬年金,遺屬不得要求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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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