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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81條

依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載有領取年金給付者死亡日期之戶籍謄本。 二、法定繼承人戶籍謄本。 前項戶籍謄本,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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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