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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11條

第 二 章 職業災害保險 › 第 二 節 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及保險效力
第六條至第十條所定參加本保險之人員,包括外國籍人員。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1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06條本法施行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於本法施行後,仍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及保險效力」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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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