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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處務規程 第7條

財務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基金收支、保管與資產流動性管理之規劃及審議。 二、基金資產配置及運用策略之擬訂。 三、委託經營與保管機構之遴選及委託合約之訂定。 四、基金投資運用與資金之調度、控管及交割。 五、基金預、決算之編製與審核及預算執行之控管。 六、基金會計制度與財務管理法令之研擬、執行、修正及解釋。 七、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之監理。 八、財務資訊系統之建置、管理、維護、作業擬訂、教育訓練及資訊安全 。 九、財務、勞工統計業務資料之編製分析及其他各項統計資料之彙編。 十、其他有關基金財務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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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