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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章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總統發布授勳令分行主管院後,由主管院轉發初審機關,呈請機關及受勳人。但專案請勳之公務人員授勳令並由主管院送銓敘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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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