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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52條

品質管制實驗室依前二條規定所為之測試,經審查符合規格者,應作成核准之決定;不符合規格者,應依第五十三條規定程序,作成拒收或待判定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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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