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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54條

試劑、溶液、參考標準品及培養基,應至少載有名稱及開封日期之識別資訊;必要時,並應記載力價或濃度、儲存條件、有效日期、製備人員姓名或簽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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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