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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55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應依訂定之抽樣作業計畫,由權責人員執行抽樣。 前項計畫之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抽樣方法。 二、使用設備。 三、樣本數。 四、避免樣品污染或變質之防範措施。 五、樣品識別資訊。 六、抽樣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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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