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 第32條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32條

南方黑鮪作業漁船及運搬船從事轉載南方黑鮪漁獲物,應依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或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之轉載規定辦理。 前項運搬船,應列名在CCSBT運搬船名單。 第一項運搬船於轉載完成後二十四小時內,應將含有南方黑鮪漁獲物之IOTC、WCPFC、IATTC或ICCAT轉載確認書,傳送CCSBT秘書處及主管機關。
AI 白話解釋
← 第31條看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全文第3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