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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 第47條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47條
第 八 章 漁獲監控文件
有關南方黑鮪漁獲監控文件之註銷及補發,準用遠洋漁業漁獲證明書核發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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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獲監控文件」的其他條文
第40條
南方黑鮪漁獲監控文件之申請人,以捕撈該南方黑鮪漁獲物之漁船經營者為限;漁獲監控文件格式如附件…
第41條
申請核發南方黑鮪漁獲監控文件,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一、經鮪魚公會認…
第42條
當年度捕獲留艙之南方黑鮪漁獲物,應於次年度十月三十一日以前完成轉運,並申請漁獲監控文件。
第43條
漁船捕獲之南方黑鮪運返國內銷售,經營者應在申請漁獲監控文件時,向主管機關申報漁獲流向。
第44條
南方黑鮪漁獲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或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第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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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條
取得南方黑鮪漁獲監控文件之經營者,應於漁獲物或漁產品完成輸銷通關後六十日內,填具核銷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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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全文
第4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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