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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三條第四項所定業務統計資料庫,其內容如下: 一、博物館基本資料。 二、博物館典藏數。 三、博物館研究成果。 四、博物館展覽業務。 五、博物館教育推廣及出版。 六、博物館公共服務。 七、博物館經費收支及運用情形。 八、博物館會員組織及志工之運作。 九、博物館館際交流合作。 十、博物館實習制度及專業人才培育情形。 十一、博物館典藏品、建築物、學術研究及出版品等之衍生利用授權情形。 十二、博物館典藏品數位化及公開情形。 十三、其他博物館業務相關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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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