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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法 第27條

第 六 章 罰則
(刪除)
AI 白話解釋

「罰則」的其他條文

第23條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十二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第24條違反第十條之規定者,按情節輕重,照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違…第25條妨害印花稅之檢查者,依刑法妨害公務罪處斷。第26條同一憑證違反本法所定情事在兩種以上者,應分別裁定合併處罰之。第28條(刪除)第29條凡違反本法之憑證,於處罰後,其屬漏稅或揭下重用者,仍應由負責貼印花稅票人,按應納稅額補足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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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