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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第15條

前條混合物屬同一種類之物品,其濃度不同而主要成分、用途及危害性相 同時,得使用同一份物質安全資料表,但應註明不同物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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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