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 第16條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第16條

雇主應隨時檢討物質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並予更新。 前項物質安全資料表至少每三年更新一次。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