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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35條

違反前條規定採伐者,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處理,並追回所採林產物;原物無法繳回者,應負賠償責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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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