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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健康法 第13條

原住民族地區之公立健康照護機構應優先進用具原住民身分或熟諳當地族語之健康照護人員,並提供具文化安全之服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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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