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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健康法 第9條

主管機關應持續規劃,並執行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人員之培育、進用及留用。 前項人員之範圍、培育、進用、留用、權利義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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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