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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第32條

第 六 章 證書及標記
登記事項變更,致證書內容應予修改者,主管機關應核發新證書。
AI 白話解釋

「證書及標記」的其他條文

第30條經准予登記之智慧創作,應由主管機關核發智慧創作專用權證書。第31條智慧創作專用權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案號。二、智慧創作之名稱、種類。三、智慧創作專用…第33條智慧創作專用權證書滅失、遺失或毀損致不堪使用者,智慧創作專用權人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補發或…第34條智慧創作經准予登記時,主管機關應依職權授與智慧創作專用權認證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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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