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 第33條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第33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證書滅失、遺失或毀損致不堪使用者,智慧創作專用權人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補發或換發。
AI 白話解釋
← 第32條看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全文第3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