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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原住民族產業事業振興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定振興措施如下: 一、行動支付回饋:於消費者使用主管機關指定之行動支付方式至認證店家消費時,給予補助。 二、產業多元行銷。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措施。 前項各款措施之項目、適用對象、基準、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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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