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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實施辦法 第7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課程開辦時程,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師資調訓作業。 前項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執行情形,列入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對地方教育事務訪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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